面对整整三大箱凌乱的仓库出仓单、对账单、订购单等涉税单证,检查人员如何从中找到企业逃税的线索和证据?
专案组审看举报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最近根据举报线索,破获了一起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厦门J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J公司”)在检查期内共计隐瞒销售收入5290.07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1198.27万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905.32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2020年5月,厦门市税务局稽查举报中心接到了一封实名举报信件,称厦门J公司涉嫌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缴纳税款。举报信中称,企业在近10年间共偷逃税款逾500万元。信件中还附有一份简易表格,记载了厦门J公司近年来隐瞒销售收入的大概情况。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检查小组调查核实。检查人员对举报信中提及的企业进行了初步查询分析,发现厦门J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制造及销售日用金属工具的外商独资企业。近10年来,厦门J公司年申报销售收入在1800万元~2500万元间浮动,但企业所得税申报利润额很少,几乎年年亏损。长年亏损的情况下,企业还在坚持运营,这并不符合市场规律和企业运营常理。因举报信涉及的涉嫌逃税事项时间跨度长、金额大,稳妥起见,检查人员决定先约谈举报人,了解更多详细信息。举报人Z如约到稽查局配合调查,并携带了三大箱纸质材料。经过盘点,箱内的资料为厦门J公司近10年间的仓库出仓单存根联143本、仓库账簿7本、对账单3本,订购单(合同)1本、收款收据以及仓库出仓单财务联101本等材料。Z称,厦门J公司设有内外两套账,内账记录虽不规范,但相关的货物出仓、收款等凭证都有留存。此次他提供给税务稽查部门的材料都是没有申报纳税的企业内账收入凭证。在未申报收入运作方面,据他所知,隐匿收入平时均通过公司内部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检查人员认为举报人举报内容具体详细、举报材料指向明确,具有极高可信度,厦门J公司存在偷逃税款重大嫌疑,决定立即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利用专业软件归集涉案企业经营数据。
因为举报信中提及的收入数额巨大,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检查人员决定先对举报人提供的财务凭证进行整理,从中筛查线索和证据,结合银行流水等外部调查信息,确定厦门J公司的实际销售额,待证据链条完善后,再约谈企业相关人员。
当检查人员着手梳理企业凭证材料时,却遇到了困难。举报人提供的账簿凭证几乎都是原始凭证,并且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记账,凭证和材料零散化、碎片化。同时,这些凭证材料不仅时间跨度大、数据量大,并且没有相对应的电子数据和版本,给检查人员核实汇总原始凭证数据带来了很大困难。为了提高举报人提供的原始凭证的筛查分析效率,检查人员先将材料分为进出仓记录、销售对账单明细、其他财务凭证等不同类别,按照日期予以排序。同时,向上级求援,增派技术人员帮助完成资料数据的录入、分析等工作。在上级机关的支持下,检查组增加了6名人员,逐项复核、分析凭证内容,并将有效数据录入电脑系统。最终,检查团队花费近1个月时间,汇总形成了多份系统、完整的涉案企业经营数据统计表格。经举报人核对,检查人员确认举报材料中的凭证主要包含企业三部分收入:日常销售收入;员工内部购买企业产品收入;废料销售收入。在原始凭证的内容及数据性质明确后,检查人员认为,接下来需核查这些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是否确属厦门J公司的收入,是否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涉案企业账外收入“流经”企业人员账户的线索,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出纳林某某等人个人银行账户流水信息明细。检查人员发现,厦门J公司每月都发生多笔销售业务,其银行账户数据十分庞杂,要核查清楚企业近10年来的销售收入情况,难度很大。为此,经过研讨,检查组决定采取“借力”方式,加速数据分析和取证进程。检查组与第三方技术部门合作,利用数据处理软件,对凭证资料信息与银行账户流水数据实施了相似性比对和批量处理。经过大量分析比对工作后,最终企业原始凭证中所记载的数据信息,大部分在企业账户和相关个人银行账户的流水信息中都找到了对应的收款“印迹”。核查结果证实,举报人提供的企业原始经营凭证,确与厦门J公司生产销售行为具有关联性。经整理,这些原始经营凭证涉及厦门J公司三类收入,即:产品销售收入4807.68万元、废料销售收入371.63万元、员工内部购买产品收入110.76万元,总额共计5290.07万元,但这些收入在同期企业申报信息中却踪迹全无。据此,检查人员确认,厦门J公司存在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情况。
正当检查人员固定证据后准备约谈企业相关人员时,却发现厦门J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发生了变更,法定代表人已由王某某变更为陈某。检查人员心里一惊,这是怎么回事?是核查过程走漏了风声?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准备以此方式脱身吗?为了防止企业人去楼空情况发生,检查人员决定立即对厦门J公司实施突击检查。检查人员到场突击检查时,厦门J公司厂房中的流水线仍在正常运转,企业正在进行生产。通过现场走访,检查人员了解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为境外人士,企业会计离职后,公司一直未聘用新会计,财务方面的工作暂时由出纳林某某兼任。检查人员在企业办公室见到了林某某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陈某。经了解,目前厦门J公司已被陈某收购,相关转让手续仍在办理中。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目前回境外探亲,未定归期,但可以取得联系。检查人员了解到,陈某为浙江人,在厦门名下还有一家企业,为了拓宽市场、整合资源,因此决定收购厦门J公司。现场检查获知的信息,排除了涉案人员对核查已有所觉察的情形,该企业仍在正常经营,短期内不会有大变故,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还会回厦门。但检查人员丝毫不敢松懈,为确保税款不流失,决定加速核查进程。他们从出纳林某某处调取了该公司近10年的账簿资料,并发放《询问通知书》,要求出纳林某某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陈某,以及举报材料中涉及的前任厂长冯某某、企业前任经理李某某到税务机关接受约谈问询。在约谈过程中,检查人员对林某某、前任厂长冯某某和前任经理李某某等人开展税法宣传,晓以利害,并出示了显示企业有账外收入的凭证,以及银行账户核查数据等多项证据。最终,林某某、冯某某等人均承认,厦门J公司存在通过员工私人账户收取销售款项行为,这些收入并未申报纳税。至此,检查人员通过核查已确认厦门J公司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由于陈某还未正式接手厦门J公司运营,企业的全部转让手续尚未办妥,因此,厦门J公司上述违法事实,按照执法程序,仍需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进行确认。检查人员分析认为,由于企业全部转让手续还未办妥,王某某必然会返厦继续办理相关手续。为加速案件查办进程,检查人员随即联系陈某,请其配合税务机关工作,让王某某尽快返厦。在陈某的配合下,王某某提前返回厦门,并在陈某的陪同下前往税务机关接受了约谈询问。在询问初期,王某某对账外收入等事项一概推说不知,拒不配合。检查人员随即出具了仓库出仓单、仓库账簿、对账单、收款收据,以及企业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账外收入的流水信息等证据,并对王某某宣讲了税法,最终,王某某承认了企业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经查,厦门J公司检查期内共计隐瞒销售收入5290.07万元,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处罚,并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深挖线索 审慎取证
本案是一起企业长期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典型案件。涉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簿、个人账户收取不开票销售收入等手段,隐匿收入达5000多万元。本案具有检查时间跨度长,涉及经营数据多、隐匿收入额度大等特点,查办具有一定难度,但检查人员迎难而上,锲而不舍,最终将案件查得水落石出。本案的查办方法和思路,对核查类似案件具有借鉴意义。一是深挖举报线索,核查规范有度。在立案前,检查人员结合举报人身份、所提供原始凭证的详细度等因素,果断判断举报线索具有较高价值,迅速立案开展调查,赢得了先机。在随后的案件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严格按照举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的同时,对其提供的线索和资料进行了扎实的调查和核实,最终凭借无可辩驳的证据链,顺利结案,做到了行政执法行为和过程合理合法、无瑕疵。二是借助数据软件提高查办效率。本案中,由于核查期有10年之久,加之涉案的原始凭证、资金流水信息等数据庞杂,如何才能更好、更快地厘清数据信息,快速寻找线索、取得证据,这对核查工作是个考验。为此,检查人员集思广益,采取了针对性措施:首先,集中力量做好原始凭证的数据分类和电子化工作,为下一阶段核查分析、比对关键数据,寻找线索奠定基础。其次,有效利用专业数据分析工具开展查证工作。在数据分析软件助力下,检查人员最终从企业10年之久的巨量、繁杂的经营信息中,成功锁定了涉案企业人员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转移账外销售收入的违法证据,使案件得以顺利破获。(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 叶文伟)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1年4月27日B2版。
庄平 王梓 本报记者 曾霄 文/摄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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